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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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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afena955
閣下沒詳看新聞內容....
自住的房子是不包括在此財富調查範圍的(美金$100萬元以上)!!

以下引述豬油時報2010/09/29,A7財經綜合版:
...美林這項調查已經連續第五年進行;所謂「富裕人士」的條件為,擁有超過一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千二百萬元)的可投資資產,但不包括主要自住居所、收藏品、易耗品與耐用消費品。...


仔細看了看...是我誤會了,

看到最後面結尾那邊「減持房地產,增持股票」那邊,

才有這種感覺,

但這和上述的又有點矛盾不是?
舊 2010-10-01, 10:1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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