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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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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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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ena955
閣下沒詳看新聞內容....
自住的房子是不包括在此財富調查範圍的(美金$100萬元以上)!!
以下引述豬油時報2010/09/29,A7財經綜合版:
...美林這項調查已經連續第五年進行;所謂「富裕人士」的條件為,擁有超過一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千二百萬元)的可投資資產,但不包括主要自住居所、收藏品、易耗品與耐用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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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了看...是我誤會了,
看到最後面結尾那邊「減持房地產,增持股票」那邊,
才有這種感覺,
但這和上述的又有點矛盾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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