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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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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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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weihd 這個帳號

我之前提的三個問題

到現在還是沒回答

我再提出第4與第5個問題(也是跟企業最基本的專業與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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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看到linweihd之前問到 "把資源回收筒理的東西清理掉,真的就刪掉了嗎?"

網址如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27&page=1&pp=10


請問貴公司的資料救援專業程度有多少?????

是像您所發問的問題一樣嗎?????

我可以回答你之前這個問題(小弟在國中時剛好就約略有涉獵到)

基本上資料還是存在於硬碟上的 若真的全部刪除了 貴公司要如何救援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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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看到你連姓名都打出來了(不管個人資料是錯與對)

我真的為去貴公司救援的客戶隱私感到憂心

貴公司是否可以將客戶的資料或救援內容隨意的公佈?????

是隨著貴公司喜好 選擇公佈與不公佈??????

保護客戶的隱私這不是最基本的企業道德嗎

那我這邊有貴公司的當時官司關係人相關資料

我是不是可以公佈呢?????

但我並沒有這樣做

因為我還有基本的道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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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到的1~4點

這就是因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對於資料救出定義的"模糊點"

這要靠你回答我之前Q1~Q3的問題(如最下方所示)

這問題才有的解

你說的金額不過3萬多(正確金額是含稅4萬1000多元吧)

在你來看是小金額 對我來說是大金額

既然你說是小金額

為何還用許多的法律手段(如: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來索取呢?????

我說的哪部分不是實話(請明白指出來)

今天是不是我刻意賴帳(請大家翻閱之前文章內容 網友們自有公評)

我也不加以討論

反正"在法律上"已經和解


今天重點是在於

今天我這個案子並不是個案

根據以下系統查詢(司法院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點選判決書查詢 or 簡易案件查詢

選擇 台北地方法院 or 台北簡易庭

選擇 民事

輸入"關鍵字"

就發現不只我一個救援資料糾紛(從2006年開始)

我查到就8個案例

這是檯面上的 那檯面下的還有多少呢??

還是剛好這些全部案例都是刻意不付錢?????

有很多案例都是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應該不致於都這麼無聊刻意不付錢吧

既然容易引起糾紛("資料救出"的認定)

為何不說清楚 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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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舉例

當消費者認為他硬碟裡資料有5000個檔案

而救援公司只救援出100個檔案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但消費者認為救出"50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救援公司認為救援出"1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至於"全部檔案"的認定

是公司還是消費者??

Q2:

雙方若對"全部檔案"的認定沒有共識

公司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Q3:

若消費者願意依照消費者認定的救援資料比例付費

是否會同意折價付費 還是一定要付全額

若公司不同意折價付費

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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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9-30, 03:29 A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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