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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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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引用:
作者afena955
閣下沒詳看新聞內容....
自住的房子是不包括在此財富調查範圍的(美金$100萬元以上)!!

以下引述豬油時報2010/09/29,A7財經綜合版:
...美林這項調查已經連續第五年進行;所謂「富裕人士」的條件為,擁有超過一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千二百萬元)的可投資資產,但不包括主要自住居所、收藏品、易耗品與耐用消費品。...


照新聞內容看,"主要自住",所以其他的房產應該可算上是可投資資產?這樣說對嗎?

我覺得富人大增還有一個原因,離婚。
舊 2010-09-30, 02:2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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