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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看了前面的討論,小弟觀察到一點,
就是『男未婚,女未嫁』這個關卡,
似乎只要結婚了,所有的人都有共識,不可以去破壞。
為什麼支持競爭有理的一方,遇到『婚姻』就退縮了呢?
每個婚姻都一定幸福美滿嗎?
按照競爭論的邏輯來推論,
既然你這麼喜歡她,即便結婚了,還是可以繼續競爭啊!
為何遇到婚姻就放棄了呢?
有長時間交往經驗的人(尤其又同居的),
應該都會覺得婚姻對當時的生活而言,
很可能就是多了一紙結婚證書,用來報戶口分遺產,
其他並沒有多大不同,
而競爭論者為何在一段情感關係有了法律意義之後,就選擇不打擾呢?
是不是因為習慣接受法律這個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
對於更高階層的道德規範要求,就視為某種礙腳石呢?
例如不要在別人已經有男女朋友關係時,不要去打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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