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吸食或少量持有毒品, 那罰責不算重.
除非他是毒販或持有大量毒品, 那才會被判死刑.
依照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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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毒的決定":
引用:
八、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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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刑法吸毒罪刑度比較重, 最高要關半年, 出來之後也要再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