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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七星魯王宮
~其餘恕刪

真是偉大的資委會震怒法。我猜非得要來個12個爆肝悴死工程屍或是臉書30萬人連署,勞基法罰則才可能修改了。一萬八,比起加班費還真他x的便宜,慣老闆如是說

勞基法罰則不是勞委會說要改就能改的,最後決定權是在立法院手上.....
當然,勞委會是可以提出修正草案的,只是還要過行政院跟立法院兩關。

今年初釋出的修正草案有將主要罰則拉高了十倍(勞基法第78、79條),
七月則通過勞委會法規會初稿審查,不知道送行政院了沒,大概還要拖很久.....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c76:568e&theme=

不過對稍具規模的企業來說,罰則拉高十倍還是算九牛一毛.......
而且在下順便看了一下第78、79條的法條修正沿革,
才發現罰則從民國73年勞基法制訂以來都沒改過
舊 2010-09-28, 03:1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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