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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引用:
作者qookap
這間是常常這樣玩嗎.....可以收集之前那些也被這樣玩過的人,因為不起訴,所以代表根本不成立這件事情,如果這樣的例子不只一個,那就表示有誣告的嫌疑,並且其他人都是和解的,表示這代理商在惡搞。

以這個代理商惡性誣告影響他人權益,並且影響比如工作學業這個角度出發不知道可不可行?因為根本就是一次玩一打人的感覺,既然已經不起訴一個,沒道理其他同類型的卻有事情或者要和解。

串聯受害者一起搞回來吧,加油~


串聯受害者
受害者散居各地,不容易找到,並密切聯繫。
舊 2010-09-27, 03:44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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