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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7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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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引用:
作者Es4241
日本這次真失算了,如果老共第一次要求放人時就照辦,當然有失國格,
但第一期十天羈押期滿最好時機點,卻用進入國內司法程序,政治不能干涉司法為理由續押就大錯了,(即使續押,也該用協助海上事故調查名義)
逼老共不得不表態,完全沒有忍氣吞聲的空間(釣魚台都變成日本國內了).
結果後來日本想找個機會,雙方高層見個面,再作人情放人的機會都沒有(例如柯林頓去北韓救記者),
日本是在收到老共口頭通牒就屈服了,前倨後恭顏面無光.

樓上網友說的好,老共的官僚是精英制,頭頭都是幹幾十年實務的老胡狸,國內又一黨專政,
日本民主制,難免選出一些耍嘴皮專家當決策者,國內也沒可靠支持(為釣魚台損失稀土材料相關經濟,誰肯買單?),落得色厲內荏,落荒而逃的下場.



這應該是美國的兩面手法,先說日美安保條約有cover小島,再令小日放人,問題解決。

反正中央也只求迅速釋放人質....
舊 2010-09-25, 08:05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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