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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 蘿莉控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58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唉啊~

應該要掛號, 平信搞不好會弄丟啦~

http://imgur.com/dfdSi.jpg




看到這一張公文還真的有點無言

沒想到法院也會把 告訴人 跟被告人的詳細住址都寫出來

感覺這樣說真的不太妥當

因為.........

南投市營北里啊..............

嗯..........................

沒記錯的話印象中在那個地方
要找人很容易 往往只要知道名子
問一下當地的老人家 說請問XXX住哪裡
往往一下子就可以找到了
舊 2010-09-24, 08:03 PM #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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