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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 著作權海報首獎竟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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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
solosbye
類似比賽、其實都應該讓參賽者簽下切結書,有嚴重抄襲者必須賠償相關作業費用
不然以這例子來說、人家根本不會來提告(何況對方只是學生、沒油水好撈)
然後就是惡性循環,重複抄襲>>檢舉>>抄襲>>檢舉...
沒抓到就賺到了這樣
討論一下
經濟部散佈侵害著作權資料不算違法?
這跟販賣非三區的DVD被釣魚有啥不同?
2010-09-23, 11:44 PM #
47
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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