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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solosbye
類似比賽、其實都應該讓參賽者簽下切結書,有嚴重抄襲者必須賠償相關作業費用

不然以這例子來說、人家根本不會來提告(何況對方只是學生、沒油水好撈)

然後就是惡性循環,重複抄襲>>檢舉>>抄襲>>檢舉...

沒抓到就賺到了這樣

討論一下

經濟部散佈侵害著作權資料不算違法?

這跟販賣非三區的DVD被釣魚有啥不同?
舊 2010-09-23, 11:4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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