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女學生性侵命案 嫌犯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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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4歲的少年竟然劫財劫色,性侵之後殺害了1名女高職生,這起發生在民國86年的命案,嫌犯蘇浩雄原本被判刑20年,但經過更四審,由於蘇浩雄犯案時年僅14歲,加上符合自首規定,最高法院減刑後,今天(17日)判處蘇浩雄11年有期徒刑。
民國90年年僅18歲的蘇浩雄被抓進警局,當時他因為涉嫌竊盜被捕,不過警方偵訊時意外發現,蘇浩雄14歲時,竟然還曾性侵殺人。這起發生在民國86年12月的**殺案,蘇浩雄原本潛入朋友瑞芳住處打算偷東西,看到朋友16歲的姐姐獨自在家,便拿水果刀脅迫性侵得逞,還猛刺被害人21刀致死,犯案後,甚至撿起遺留在床上的毛髮吞下肚,讓警方一度找不到證據,4年後,蘇浩雄因為涉及竊案被捕,警方帶著他經過九份明聖宮時,蘇浩雄看到廟裡的關公像,突然全招了。
原本一審時,蘇浩雄被依性侵殺人、強盜罪合併判刑20年到更四審,由於蘇浩雄犯案時年僅14歲,加上主動自首,最高法院最後判處11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只能說有時候宗教的力量是很玄奇的
讓隱藏多年的秘密全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