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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大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9
引用:
作者憨人
我不是愛狗人士
但是這樣以偏怪全不是很好
我是支持抓起來
放到認養所給人認養(時間長短個人認為不能超過3年)
一段時間後安樂死


算了,就幾各偏激的人,找到機會就炮
他們爽就好
好像自己是當事人一樣
舊 2010-09-22, 04:2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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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大頭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