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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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憨人
我不是愛狗人士
但是這樣以偏怪全不是很好
我是支持抓起來
放到認養所給人認養(時間長短個人認為不能超過3年)
一段時間後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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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也太久了吧?
2個禮拜就已經很過分了
能拿來救濟人的錢,不救濟人拿去救濟狗?
你今天身為低收入戶,需要補助養小孩.
我身為縣長,跟你說這筆申請的經費是要養流浪狗的.
你覺得我白不白痴??
這樣說或許很殘忍,
可是一個子彈多少錢?
一條狗養一年可以買多少顆子彈了?
一條狗一年的飼料錢可以拿來撲殺多少流浪狗?
可以減少多少衛生問題,多少流浪狗攻擊人的問題?
不要為了愛護眾生的理想,不管別人現實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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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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