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憨人
Major Member
 
憨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我不是愛狗人士
但是這樣以偏怪全不是很好
我是支持抓起來
放到認養所給人認養(時間長短個人認為不能超過3年)
一段時間後安樂死
 
__________________
無愧於已 無害於人
一直看後面會跌倒喔 記的看著前面 好好的走下去
舊 2010-09-22, 04:41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憨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