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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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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有判過這麼重嗎?
美國一女教師與13歲學生發生性關係獲刑10年
2007-03-19 11:25:04
核心提示:據美國媒體報道,一名小學六年級的科學課女教師被起訴與13歲小學生發生性關係獲刑10年。該教師一周內多次與該小學生發生性關係,並且允許該學生喝酒及駕車。被告女教師已承認犯二級強姦罪。
被告女教師雷切爾·霍爾特
新文化報3月19日報道 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威爾明頓市一名小學六年級的科學課女教師被起訴與13歲小學生發生性關係獲刑10年。警方控告霍爾特犯有強姦、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等多項罪名。
被告女教師雷切爾·霍爾特,35歲,是紐卡斯爾縣克萊蒙特小學科學課女教師,已經承認犯二級強姦罪。最高法院法官判她最少量刑10年,被告在法庭當場哭泣。據悉,最初雷切爾·霍爾特被起訴為一級強姦,檢舉官原希望法官判她最大量刑25年。
2006年警察指控雷切爾·霍爾特一周內多次與該小學生發生性關係,並且允許該學生喝酒及駕車。
霍爾特的辯護律師認為雷切爾·霍爾特被判的刑期要比同類案件嚴重得多,他回顧了往年將近40宗類似案件,發現平均刑期只有18個月到兩年左右。
雷切爾·霍爾特在法庭陳訴中對受害者及家屬道歉,她稱:我向所有因為我的行為而受到傷害的人,包括受害者及家屬道歉,並表示自己知道錯誤,希望能得到受害者及家屬的原諒。
受害學生的叔叔代表原告家庭出庭,請求法官判女教師雷切爾·霍爾特最嚴厲的刑罰,並表示被告行為讓教師名譽蒙羞及傷害了侄子對老師的信任。 (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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