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很奇怪的說法
不管哪個單位要開挖,都要主管單位核准,主管機關本來就要做好監督管理的工作
而且開挖單位除了水電瓦斯外還有許多其他單位,例如台固或是衛生下水道工程之類的
就算是公營企業申請的,實際施工的也經常是委外給民營業者
開挖的單位沒確實做好回復的工作 就開罰、管制許可權讓業者不能任意開挖
哪有政府這樣自己踐踏自己的公權力,明明是自己督導不周
然後事後再花全民的納稅錢來把路補平,這是啥怪邏輯
主管單位如果有心要做好,根本不用多花半毛錢
開罰+要求開挖單位重鋪就好了
看一下這個新聞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