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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vewang200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推一下
有時候很無奈
為什麼要任意的製造小生命又不扶養 讓他們來這世上受罪

安全性行為的重要要大力宣導


台灣人對於這種短期的愛心很踴耀 但其實需要的是 長期的支持
法律的認知和事實有差距 也蠻無奈的
有兒子但過的比沒小孩的人還慘 用這個來當作拒絕的理由恐怕觀感不好
社福單位有沒有主動要求修改條文??
這樣子才幫的到更多這類的人
 
舊 2010-09-18, 09:2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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