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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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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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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x123
4. 我想大家的爭執點在於子貢贖人的思維 = 道德是否該為高標準

我認為 . 本來就該高標準
因人非聖賢 . 仙人打鼓有時錯 . 誰都一樣善惡皆有
人的行為雖然絕對無法尊循該高標準
但高標準道德 = 立在我們行為之上的示範
以下 . 我引審美方法說明我的人文看法 ...

如同我們練書法 . 縱然我們這輩子無法達到那些書法名家的高手藝
但書法名家流傳的臨摹帖 . 給了我們練書法的示範作品

倒序來說 ....
若書法臨摹帖是來自小學生胡亂揮筆之作 . 根據該臨摹帖所習得的書法技藝可期
若是這張自我行為的臨摹帖層次不高 . 那麼在現實中的展現層次只會更低

高道德本來就必需存在 . 高懸在我們的普遍抽象之中 . 我們需要這張自我行為的臨摹帖 . 供我們學習

問 ~ 這張臨摹該是 : 1.拾金不求回報低知識ㄚ婆的道德觀 . 2.還是法律中對那位大學學姐詮釋的合理性 ??
未來的孩子該向那邊學 ??

高道德沒有人能達成 . 它的功能不在於要人完全遵循
而是如地名界碑立在那 . 告訴人們 ~ 這是道德 + 往東西南北該怎麼走

這個界碑拆了之後 .... 法律一定崩解 <= 從內裡開始崩解
因在自由民主國家 . 道德是法律最大支撐
沒有內裡的法律 . 不是徒具形式 . 就是嚴刑峻法的殘酷極端 = 沒人性

就我個人的淺見,法律是人類為形成社會基礎,維繫社會生活,所發展出的一種共同約定,像是社會契約論的說法。

正因為法律的最終關懷是人,因此應該考慮人類的多樣性,每個人的價值觀、立場、能力、地位等等都不相同,這些約定的規則應該要是大多數人能做到以及有意願做到的。

孔子在「子貢贖人」事件中的思考,我想可以適用到上面的情形。

如果子貢不收代償金/返還失物不收報酬這種高道德標準形成「道德門檻」,容易把法律直接架空,反而使高道德成為底限,而非目標。

如此一來,民眾可能陷入「做好事一定要做全套」的困境,因為怕麻煩而不願多行善,甚至為了迎合道德上的期待,變成說一套做一套的偽君子。

換個角度來看,法律的規定讓民眾在比較符合自己能力和意願的範圍內行善,反而有鼓勵的作用,在有誘因的情形下,人的行為是更容易被激發的。

畢竟,人性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如果完全訴諸於利他,必然受到另一面的阻力,能在兩者中取得平衡,則會產生更多的助力。

此外,那位學姊是在行使其法律上的權利,沒有違背法律的原意。或許道德上會有瑕疵,但我不覺得「玩法」一說能夠成立就是了。
舊 2010-09-18, 06:12 A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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