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我之前有貼過德國、瑞士、日本民法中關於遺失物拾得的部分,其中都有規定報酬請求權,我國民法805條的留置權看起來很可能是抄德國。
這些規定背後的思路看來和「子貢贖人」故事的道理相同,即使經過數千年,人性的基本面還是沒有很大的變動的。
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不是進行道德教育,那樣不太實際。
對岸的民法就沒有報酬請求權之類的規定,但是民眾似乎不是特別有拾金不昧的精神...說特別有暗槓的精神好像比較貼近現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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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半同意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 . 不是進行道德教育 ... 因法律對於道德絕對有干涉性
為此 . 我從不為情 . 理 . 法排序
還是一樣的老問題 .... 法律既之為法律 . 它從那裡來 ??
又是什麼東西支撐著法律 ??
換個角度說 ... 我們守法 . 問 ~ 我們為何守法 ?? 是為了什麼 ??
守法 . 是引法規範自我行為 . 但不是去玩法來獲得自我利益
玩法 + 守法 . 兩者差異之大 . 卻不在法律中被分別
在道德領域中 . 兩者的處境卻完全不同
所以學姐會遭批判
子貢贖人中的孔子所關心的 . 並不是法律
不是任何事都可以法律完滿解決的
否則法律是聖經
那上帝在那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