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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愛無恨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5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法治社會,這幾年來的荒唐事你還看得不夠多嗎??
舊 2010-09-17, 11:09 P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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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愛無恨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