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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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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大家耳熟能詳
學姐的酬金主張既為法所明訂,其權利當然合法
如本人前文所述,此事完全合法,但不合情理


不合情理?
怎麼不叫每年依法節稅的人把少交的稅款拿出來,
有很多被遺棄的孤兒老人也都很需要錢啊?
你這種做法就像說吃葷是殺生,殊不知吃素也是殺生。
舊 2010-09-17, 10:24 PM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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