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又是一個令人難過的性侵判決
瀏覽單個文章
史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0
台灣法律保護不了 就用聯合國公約吧
"男子以手指侵入女童....
法官特別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做為心證,強調我國雖未簽署,但曾宣示尊重公約之精神與原則。
法官也引用聯合國另2條公約有關兒童保護的精神,並指這2條公約在98年4月22日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公布施行,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重判10年半徒刑。"
2010-09-17, 04:56 PM #
2
史前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史前
查詢史前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史前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