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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ngel13
學姐傻,新生更傻
這新聞教我們知道,我們的法官律師就是這樣的素質來的
這件事,學妹要是不笨的話....
那真的很好解決
a:報案...並且說是侵佔她的財物(也可說遭竊.被搶)
反正那時後有誰知道呢?
學姐有前科的話....嘿嘿嘿
到時後就不知道誰要拿個幾百萬和解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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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學姐的權利主張是依據民法第805條而來
既已告知失主,自然不成立侵占的犯意
引起爭議的就是這樣的法律規定
報案?
還好這位學妹沒你那麼聰明,他選擇找立委,訴諸於眾,用網民的情緒性反應造成某種程度輿論拿回了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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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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