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perxy
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現在監視器那麼多, 一被抓到, 就準備進監牢...
應該沒有人會那麼傻, 包含那位成大學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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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
1.失主確切知道掉在哪裡。
2.那裡剛好有監視器,而且調的到帶子。
3.畫面清晰,且拍到拾獲者臉部或足以辨識的特徵。
4.憑畫面能找得到人。
如果真的不管怎樣都拍得到找得到,在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的情形下,可能會形成大多數人怕麻煩對遺失物視而不見,所謂「路不拾遺」的良好風俗。
結果大家的精神道德得到高度滿足,但是失主的東西可能還是找不回來...
像阿嬤這樣固然很好,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會那樣做。考慮到這一點,我想孔子對「子貢贖人」事件表示的想法還是比較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