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
引用:
作者drasil
這樣說有點奇怪,意思好像是直接暗槓跟要求酬金差不多,是同樣惡劣的行為,但是實際上是有差別的。
對於所謂「做應該做的事情」這件事,我是覺得太把民眾聖人化了。如果每個人都能做應該做的事情,那麼人類已經不需要法律、警察、獎金制度等等正反面的誘因來驅動,可以直接進入烏托邦的境界了。
我想大概可以分三種人,一種是撿到東西不要酬謝也一定會還的,一種是一定會暗槓起來的,還有一種是會天人交戰的。
法律有關遺失物拾得的相關規定對前兩種人來說有跟沒有都一樣,但是如果能提供相當的誘因作為激勵,那麼會天人交戰的那種人返還遺失物的意願會相對提昇,物主所蒙受的損失也能減少很多啊。
而且拾得人要花費時間、精力、金錢返還遺失物,同時還要妥善保管,承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卻沒有請求報酬的權利,這樣是否合理呢?
|
本來就沒有人是聖人
當初立法或許是好意
讓失主有更多機會找到遺失物
但法定的不好
對失主來說跟搶沒兩樣
至於花時間精力保管返還這些
沒人強迫你去做
撿到東西可以交給警方或是
相關單位處理可以省去很多無謂的麻煩
像這個學姐仗著法條認為理所當然
應該沒考慮會弄臭自己名聲∼落的要低調的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