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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
*停權中*
 
2005-12-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引用:
作者leaderag
那你要閃很多人了
因為更多人撿到東西是不會還的
這條法律其實是讓本來撿到東西不會還的人
因為這三成有誘因讓他還
讓掉東西的人損失降到最低,不至於連東西都沒拿到
現在這個新聞一出,相信更多人撿到東西連講的都不講
因為不講還沒事
最後損失其實還是失物主


會"還"的.還是會"還"...不會"還"的給他多少還是會全吃了...

而那位學姐本意是會"還"..但是遊走在"還"的好康而已..

說來有三成可拿是個爛法..把撿到不還的直接以侵占論..

現在人常把公理自在人心..但無道德來論那來公理...
舊 2010-09-15, 02:16 P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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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3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