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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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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這個"但書"是學姐放棄了法定的酬謝金主張,應該不構成"欺負"吧,學妹拿回了他自己不慎遺失的學費,有損失什麼嗎?

你多次提及的"提告"動作,那是當事人已經受到權益的被侵害之後的補救措施,如果不要曝光
不要讓這些躲在螢幕後面自以為在主持正義的網民有做出侵權動作的機會豈不是更安全更明智也更像是在保護自己?
我實在看不懂你在不滿意哪裡呢?

名字報一下....這種人我會閃她遠一點
省的哪天東西擺著被她"撿到"
舊 2010-09-15, 12:40 P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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