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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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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54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懂得找出法條主張自己權益,這在法律上沒錯吧?
面對這些群眾言語暴力的狀況,想要自我保護在道理上也是沒錯的吧?
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比發生了侵權行為後再"告回去"應該更好吧?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難道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才對?


搜索她的又不是那個學妹
怕被人搜索就透過中間人出來聲明
主張誰人肉搜索她就告誰

相信比用但書去欺負學妹來的有用啦
舊 2010-09-15, 11:33 A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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