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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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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撿到了...除非你有付出什麼實際上的損失或是成本
不然就直接一毛不缺的還給對方
這樣....什麼問題都沒有,自己不用冒風險承擔不必要的壓力
對方也不用付出多餘的代價繳學費
WHY NOT?
整件事情跟雙方的背景其實關係不大
管他什麼背景,一開始錢就乾脆的還人
今天什麼事情都沒有

事實上強索賞金會惹人非議這用膝蓋都想的到
學妹會利用這點施壓,學姊會被眾人砲轟搜索
這些完全都是剛剛好而已
但是學妹掉了錢,如果不是真的窮到沒有多餘的錢
也不會找上立委跟記者
與論本來就是會被利用操控的東西
掉了東西尤其是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物品或金錢
本來就會用盡一切方法想找回來
這又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有什麼好批的?

錢本來就是這個學妹的阿,拿了別人的東西本來就該還
不然就是侵占,
做善事會有好報,並不是鐵律,運氣好或許會有金錢上的回報
運氣不好可能就一杯飲料或是啥都沒有
該員把隨...

你把全台灣的人都當聖人了

真的撿到錢的人,有幾個人不占為己有

為什麼要立法可以拿3成,那是因為對於拾得者舉證侵占極為困難

所以變向鼓勵,與其非法的侵占,不如循合法管道拿3成

只是不履行的留置權真的是見人見智

如果今天是撿到一個摳門大富翁的錢,結果他耍賴硬是用拖來不付那筆錢

大家的觀點或許又不同,法律本來只是抽象法條,本來就不容易符合各種情況

換個方向來說,錯還是在丟錢的人

我覺得那個學生不是損失30%,而是賺了70%,誰叫妳要丟錢呢?
舊 2010-09-15, 09:18 A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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