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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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撿到了...除非你有付出什麼實際上的損失或是成本
不然就直接一毛不缺的還給對方
這樣....什麼問題都沒有,自己不用冒風險承擔不必要的壓力
對方也不用付出多餘的代價繳學費
WHY NOT?
整件事情跟雙方的背景其實關係不大
管他什麼背景,一開始錢就乾脆的還人
今天什麼事情都沒有
事實上強索賞金會惹人非議這用膝蓋都想的到
學妹會利用這點施壓,學姊會被眾人砲轟搜索
這些完全都是剛剛好而已
但是學妹掉了錢,如果不是真的窮到沒有多餘的錢
也不會找上立委跟記者
與論本來就是會被利用操控的東西
掉了東西尤其是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物品或金錢
本來就會用盡一切方法想找回來
這又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有什麼好批的?
錢本來就是這個學妹的阿,拿了別人的東西本來就該還
不然就是侵占,
做善事會有好報,並不是鐵律,運氣好或許會有金錢上的回報
運氣不好可能就一杯飲料或是啥都沒有
該員把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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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全台灣的人都當聖人了
真的撿到錢的人,有幾個人不占為己有
為什麼要立法可以拿3成,那是因為對於拾得者舉證侵占極為困難
所以變向鼓勵,與其非法的侵占,不如循合法管道拿3成
只是不履行的留置權真的是見人見智
如果今天是撿到一個摳門大富翁的錢,結果他耍賴硬是用拖來不付那筆錢
大家的觀點或許又不同,法律本來只是抽象法條,本來就不容易符合各種情況
換個方向來說,錯還是在丟錢的人
我覺得那個學生不是損失30%,而是賺了70%,誰叫妳要丟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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