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dt35
丟錢的有什責任,丟的錢砸到您,還是害您滑ㄧ跤啊 ~若不要厚臉皮跟人家討賞金,她會被公幹嗎?
要討賞金也要看對象~若她覺得自己沒錯,為什麼不敢出來面對大家呢?
撿到遺失物,物歸原主本來就是對的事,若中飽私囊(非指學姐)那也已經承認自己道德感比較低,再被人家
說什麼那也是應該的而已,至於主動要賞金個人感覺是還的心不甘情不願~心中的貪念在作祟,
若失主是心甘情願感恩的主動要給賞金,可欣然接受,若自身的道德感在更高一些也可謝絕失主的好意(這在以前的新聞報導也是發生過的事情)。
或是失主能力有限只跟您說聲感謝,那也就夠了,因為那撿到的東西本來就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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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不能光看表面
還要看這件事情對以後的影響
為什麼會有這法條,就是希望讓撿到的人不要私吞,鼓勵大家撿到東西
能還給失主,也能獲得一些報酬,當然道德感高的,不收是值得鼓勵的
但是收的人,你也不能說他是道德低,畢竟他也是有把東西物歸原主的打算
如果今天沒這法條的話
我相信撿到錢的人,大部份會直接收到自己的口袋自己花
到時候要罵誰道德感低落?
能拿回7成已經比完全都找不到或是被人暗槓來好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