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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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先生您好: 您於 99年9月8日 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兹答復如下:
一、本局XX分局於 99年9月9日11時許派員前往查處,現場確實發現有攤販違規營業,已立即勸導告誡。針對XX街流動攤販影響市容情事,本局XX分局於99年9月11、12、13持續三日派遣派出所同仁前往整頓,計取締、勸導違規設攤6件;惟為維持整潔市容及保障用路人行的權益,本局將督飭XX分局持續加強取締違規攤販。
二、感謝 台端的寶貴意見,本案如仍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吳XX、電話00000000聯繫。 敬祝 安康 局長 XXX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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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走那條路
因為知道都會亂擺攤造成塞車
有空再去拍個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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