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敢面對貧苦人家掉錢,還這樣 "要求" 三成金額的女性...
版上願意跟這種女性結婚的有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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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就算她是林志玲等級的超級大美女,我也絕對不要!!
再者,這種知法玩法弄法的人,最是可惡,更何況她是法律系的人
就如同小時後偷拿錢,長大偷牽牛 這種道理是相同的,法律系的人一旦貪念出現
以後難保不會幫黑道/強盜護航,大案小判,跟現在的法官亂判性侵犯的案子如出一徹!!
學校的法律系培養出這種渾蛋,直接廢除該校的法律系算了,大案可小判,小判之後就判無罪釋放
以後還要法律幹嘛? 建議法律系所有人都全部去修一門必修課, 公民與道德 , 低於100分以下的學生
全部開除學籍,讓他們去轉系或者離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