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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ben_chien
5不成至少也要4...
4也不成只好摸摸鼻子6...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日本
我想大概日本媒體一點也不會報導
因為比起台灣他們相對守法
撿到者先到警察局去將失物作登記,再來要求賞金
要求賞金在日本是有法條規定的
不過在歐美,對方要求報酬的機會恐怕會比台灣高些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不符合鄉民動態的標準,故得死或被人肉兩種選擇
引用:
作者etherhaha
什麼都要靠法,那就不用教公民道德了啊~~
只要法律沒規定的,那統統都可以做。
以後公民道德都不用教,就教法條就好了,這樣最簡單。

以目前來說,不只是法有問題,連人也是有問題的。
十分認同
這是一個嚴於律人,寬以待己的社會
引用:
作者luym0001
事情其實有很多折衷的方式可以選擇解決~
唸法律,不要窮到心裡只剩下法條,什麼都要照法律走...這樣蠻可悲的
你說的也沒錯
不過個人認為和此事件相關,而較可悲也比較可怕的事是....上面那一句
還有動不動就要人肉等發動集體暴力,但是人卻躲在螢幕背後
甚至和那學姐不同的是...是做犯法且連道德上也是有問題的事情
舊 2010-09-14, 02:25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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