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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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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引用:
作者
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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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這法律規定存在已久,我小學老師就有教過
至少也有二十多年。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也沒有人說要改,
可見應該是還能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
不是被大家接受,而是被一般人直接無視,然後真的事到臨頭,才在那邊亂咬亂叫
方便當隨便,無視制度,然後利用同情弱者的群眾暴力
成長是需要代價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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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l Flight
2010-09-14, 01:36 PM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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