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yan6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東西自己搞丟了, 不是被偷被搶, 本來就要有全數損失的心理準備
錢是貨幣, 丟了追查不易, 不像車子房子那種有價物質
因為撿到錢的人大可自己默默收起來
會交還的都是怕夜半鬼敲門的好心人

我倒是覺得那位學姐沒什麼不對, 依人性, 肯歸就還該記大功一支
而那位學妹, 對, 東西是妳的, 但妳把他弄丟了, 今天可以找回來是萬幸, 付出一點報酬絕對合理, 不該再貪圖那是我的所以要全數拿回還把事情公布擺了學姐一道
因為你把他給遺失了, 別人幫你找到並歸還, 對方是該得到報酬的

撿到有價物並歸還, 若不求回報, 是美德. 要求報酬, 也應當
撿到東西的人是不該佔為己有, 但也沒有義務要無償歸還你已經遺失的東西

法律若能明訂報酬我認為爾後會主動歸還失物的人將會更多
舊 2010-09-14, 01:24 PM #1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yan6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