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iz
除了三成太高外...拾金不昧要求賞金
個人是贊成的 鼓勵人拾金不昧啊
即不犯法 也有錢拿 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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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條的敘述來說,三成是上限,也就是拾得人最多只能要三成,並非一定要給三成;
另外法條所說的報酬,是指拾得後因通知、招領及保管因而產生的費用補償,
這個法條一直都有存在,只是以往沒有強制性,直到去年初才修法加上留置權。
從某個角度來看,撿到東西死要報酬有道德爭議;但丟掉東西的人,
有時也忽視掉拾得人的辛勞及成本付出,認為這一切都理所當然,
而未有任何適當表示,其實心態上也多少有點自私
所以這法條適當與否,就我個人來看,是蠻見仁見智的,很難說一定對或不對。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