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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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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不知為何這麼多人要砲轟這學姐?
一是這法律規定存在已久,我小學老師就有教過
至少也有二十多年。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也沒有人說要改,
可見應該是還能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二來這是法律規定的「權益」,這位學姐也只是行使她的權益而已。
就像繳稅時符合減免條款的人可以合法節稅一樣。
國家每年赤字一直增加,很多公益活動的預算一直刪減,
如照大家的說法,合法節稅的人是不是也是不道德呢?
2010-09-14, 12: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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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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