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enkopf
主張他在法律規定上應有的權益,好像沒有不對啊,那個"留置權"也是法所明定的,整件事完全合法啊
我覺得要批評的是這個法,不是那個人,人是小事,沒有不當的法律作後盾他也沒辦法作出這種要求,不是嗎
基本上拾金不昧是理所當然的,否則是犯了侵占罪,我實在看不懂為啥要定個法律規定三成酬謝金不給還可以行使留置權的
這種不適宜的法條早該修改,現在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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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要靠法,那就不用教公民道德了啊~~
只要法律沒規定的,那統統都可以做。
以後公民道德都不用教,就教法條就好了,這樣最簡單。
以目前來說,不只是法有問題,連人也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