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瀏覽單個文章
ruinousdeit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沒有不合法,但是也同樣沒有羞恥心
都念法律系了,自己的人格只值那一萬多?
這種人最好閃她遠一點...
2010-09-14, 11:36 AM #
88
ruinousdeit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uinousdeity
查詢ruinousdeit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uinousdeit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