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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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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沒有不合法,但是也同樣沒有羞恥心
都念法律系了,自己的人格只值那一萬多?
這種人最好閃她遠一點...
舊 2010-09-14, 11:36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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