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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我想是道德上的問題
 
舊 2010-09-14, 11:25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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