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54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這些法律人知法玩法不就是大家最討厭看到的

你也覺得她做法可議

難道希望以後司法官又出一個這種?
(做律師我到沒意見)

法該修∼這類人也該淘汰

台灣法律界又要出一個xx
舊 2010-09-14, 10:58 AM #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