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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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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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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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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cloud89
以上3條是非告訴乃論,所以跟受害者無關,是這樣嗎?和解部分也只能就過失傷害的部分和解?
就是說對方一定會有那些前科,而和解與否是決定有沒有過失傷害的前科?

受傷的部分有3台機車的駕駛

想請教這樣該如何求償?我這邊是其中一台機車

想求償部分有機車修理費,醫藥費,和因為這事件產生的任何費用,請假不能上班的費用(醫生說要修養2周)
...



非告訴乃論的部分你不用操心 , 也不需你費心 , 到時候就會有檢察官
進行偵察 .
你只要針對過失傷害跟機車損害賠償就好 .

原則上建議你 , 如果對方有意賠償進行和解 , 且跟你的要求沒有
差距太大的話 , 是可以考慮接受的 . 畢竟如果走上司法途徑 , 耗費的
時間跟精神 , 可能會大過於你還能爭取的部分 .

金額若不滿意當然還可以談 , 只是也不用太堅持一毛不差 .
過失傷害有半年的告訴期 , 把握在這段時間內進行 .
舊 2010-09-14, 10:5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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