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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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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54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這位"學姐"的做法可議,不為眾人認同,卻是他的合法主張

當一件事不合理不合情卻合法時,這個法律恐怕就得檢討是否該修改了

法有問題

用這法來要脅人要錢的也一樣
舊 2010-09-14, 10:44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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