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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old2chang
建議失主提出侵占告訴,更何況遺失只是目前說法,萬一佔有人提不出合理撿拾過程說明,檢察官很可能轉為竊盜偵辦,這個可就不是能私了的

學姊幾年級的,在他們系內應該已經被認定是黑五類,搞成這樣以後也別想借筆記資料了

新聞中有提到,撿到失物有告知失主或報警,就不算侵佔,
那位學姐已經有告知丟錢的學妹,只是要求要報酬而已。

學姐的做法固然是有爭議,但其實包括在下在內的絕大多數人都一直在做類似的事,
像是用公司或公共的資源為自己所用,譬如把公司的文具用在自己的私事上、
用公司的影印機及紙張印自己的文件,甚至還把東西帶回家用。
(就法律上來說,這也是侵佔)

另外還有公寓住家在公共走廊或樓梯間擺放鞋櫃及堆放雜物;
店家把自己販賣的商品擺到騎樓上;攤販佔用路邊、人行道甚至大馬路;
使用盜版軟體及其他數位資源等.......太多了,幾乎俯拾即是
我自己也是常常犯這樣的錯........

譴責他人的錯誤不是不可以,問題是那我們自己的行為呢?
所以也不用說什麼讀法律的也不怎麼樣之類的話,事實是我們都不怎麼樣
     
      
舊 2010-09-14, 10:27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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