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ustiess
是阿 還有這幾天有多少新聞都是 學長學弟 學姐學妹
真不明白這種制度 怎麼還能夠存活
明明不能拿到陽光下的東西
還能千年不死
改天要是誰還跟我講他是學長 我一定幹爆他
叫他翻公司規範 憲法 民法
我可以尊稱你學長 也尊重你的經驗
但是要我做出狗屁倒灶的事情
我一定叫他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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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兄,這則新聞問題不在於學長學弟或學姊學妹制,
不要只看到那幾個關鍵字就跳出來闡述那個制度的不好,然後又說要x爆誰。
目前這個問題應該在於人性的貪念,而且主角又是受法律教育的學生,
更懂得如何由法律中去尋找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是,假如說這邊的鄉民原本不知有留置權這件事,
可是看到了這篇報導後,知道個人可主張這項權利時,
隔天突然在路上撿到一千萬財物,到時會如何處置呢?
1.拾金不昧,全數歸還;
2.學報導中的人物,運用留置權,並要求賞金;
3.當做天上掉下的禮物,直接收歸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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