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aelLee
我覺得新聞可能會讓人誤解
好像你欠卡債,只要夠可憐就會被免除債務似的
我想不可能真的全部免掉吧,應該該還的本金也是得還得,然後加上合理的利率
法院可能判的是銀行不能給這麼高的利率,而不是真的免除債務(但還是以判決書內容為準)
畢竟欠錢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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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就是惡例
真的要的話,可以依照一些管道去申請救助(不論是社福還是怎樣都可以)
這種擺明把虧損掛在私營企業,這樣就對嗎?
為什麼不去檢討社福預算的問題?
有種掛在政府機關的年終預算來幫忙那個弱勢者,我就不信法官會那麼的佛心,犧牲自我權利,來扶助殘弱
整篇我看的重點是,政府對於弱勢者的照顧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