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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emule 989
法律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道德水準可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可言....
很顯然,社會愈現代化資本化,道德水準只會下降不會上昇....
很高興,這討論串顯示大家道德水平都還蠻高的,所以才會一致蹋伐~
不過要我選,我寧願一律按法律走啦.....
我不犯人人不犯我,有爭議就法院解決吧....
+1
一切照法律走就對了,如果法條真有問題再修吧

其實民法805條裡面也沒有寫到像郭宏榮說的現金是可分割,故只能留全部金額的3成的說法
只說到「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這麼簡單

在實務上如果是物品的話,要只留三成也有困難,要確定自己能留三成必定要變賣
如果變賣了,那就算拿剩下的七成金額給失主.....還叫做拿東西還給對方嗎?
反而又會變成另一種更糟糕的情況,會出人命吧
所以如果照他的意思是,若是有價物品的話這件事會更複雜.....

不過我覺得很容易今天照著輿論的要求修成XXX
但修成的XXX裡,另一種當初沒想到的情況其問題衍生會在幾年後又碰到某事件浮現
引用:
作者vircgd
這件事讓我們感到人心邪惡無比,還記得之前幾次網購標錯價,
鄉民們因為有利於自己,便仗著法律,群起集體強迫廠商出貨,
沒有人質疑自己惡劣,也沒有人質疑法律不對。
  今天有利可圖的變成別人,結果法律也不對了,撿到錢的也變壞蛋了,
以前曾經出現過一句話,拿來改一下就很適合現在的情況了:
「鄉民的標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所以每次看到這種只照自己喜歡的事物,或自己的利益來做標準
都是bullshit居多,比法官、檢察官的判例還更令人覺得好笑
可能跨篇,多看幾篇就可以知道哪裡矛盾哪裡好笑了

PS:學姊的確很扯...有話好商量

屙...看人吧,可能就算想拿六百元紅包意思一下,也會被對方打死
所以不是全拿就是全還.....
舊 2010-09-14, 02:33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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