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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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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7g1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不能留置4萬元,否則失主若因要繳學費,為了被多留置的7成(即2萬8000元)
去借高利貸?
,其所衍生損害賠償,失主未來可向拾獲人求償。
法務部科長是否在暗示些什麼,令人好奇....
2010-09-13, 10:4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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