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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n6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個人以為這個法條的立意應該就像統一發票需要給獎一樣
若不給獎, 我看人民應該會要求商家價格算少點而不要拿那個沒用的發票

撿學費這案件若跨大發酵, 我看後果會是天平的兩端
要嘛拾金不昧的人變少, 免得麻煩
要嘛路不拾遺的人變多, 也是免得麻煩
舊 2010-09-13, 10:2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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