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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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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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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100913
2010年09月13日 壹蘋果


立委黃偉哲今舉行記者會指出,指南部某大學一名女學生向他投訴,指自己家境清寒,日前在校內遺失父母貸款來的4萬元學費,怎知被學姊撿到後,竟依《民法》805條,要求3成賞金,否則要依法行使「留置權」,不還錢。黃偉哲說,這條法律有問題,將提修法。現場法務部官員表示,這條法律是反應人性,無法對個案作評論,但留置權與侵占只有一線之隔,若失主沒有報案,就不算侵占,雙方可經由檢調機關調解。


立法院去年初通過《民法》第805條修法,確定遺失物拾得人可要求失主3成以內的報酬,在未獲得報酬前,可以對遺失物行使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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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姐也太誇張了....
     
      
舊 2010-09-13, 07:2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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